即效率取向和自由平等的人文取向从法律语言表达方式看 一般民众平等权的设定以精英者标准为参照;从法律规范方面看 使男女平等的法律原则虚化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是两种基本的法律规范形态 法律原则是法律规则的具体化、语境化 如果法律规则缺位 那么法律原则就可能沦为道德宣言 与政府制度设计时价值取向多元有关实际上 制度设计涉及到两个价值取向的选择和均衡外来务工人员进入图书馆确实增大了该馆的管理难度 但不能因此就不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权利平等《图书馆服务宣言》指出:“图书馆致力于消除弱势群体利用图书馆的困难 为全体读者提供人性化、便利化的服务”但不能理解为只要外来务工人员的自由平等权利 而应该是二者统一 均衡发展 平等受许多因子的影响 而且外来务工人员或其他读者的获得利益是不确定的 因而平等具有复杂性 图书馆工作人员或外来务工人员都不能准确判断各位读者的获得利益 也不能推测出每位读者的信息获得能力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 近几年综合国力明显提升 但是较之发达国家 我国出现了更为明显的信息鸿沟问题 难以实现信息平等 这一点在外来务工人员信息获取方面体现得尤其明显 可见 平等有两个明显特征:比较性和不确定性 即平等主体在乎和反对的是自己所享受的利益与他人所享受的利益之间的“差距” 而非自己利益的绝对水准 是一个相对概念 平等是历史范畴 它要求与一定的社会关系相联系此定义是从相同性或同等性角度来界定的 强调个人之间的平等 这里的相同指权利在种类、数量上均相等它指每个外来务工人员在利用图书馆一切资源、享受图书馆提供的服务时 具有同等的地位 享有相同的权利它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价值标准 其实际状况往往体现了一个国家中一所图书馆民主化的程度 有关外来务工人员信息获得权的理论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 许多问题需要深入探讨囿于篇幅 本文只讨论公共图书馆外来务工人员信息获得权平等(以下简称“平等”)问题 指出造成当今我国外来务工人员信息获得不平等的主要原因 从外来务工人员信息获得权平等的内涵、解决途径等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较为系统的探讨 提出保障平等要从制度、平等救济三种渠道着手;最后给出外来务工人员的信息服务对策 可以是在行为上的平等 还可以是服务内容上的平等平等可以理解为一种权利、一种原则 还可以理解为目的假设所有读者都完全相同 则一个评价内容(如获得相同的文献信息资源)里的平等就与其他评价内容(如监督图书馆购置文献信息资源、知道图书馆采访时如何分配、知识培训等)的平等一致 反之亦然读者相异性使得此评价内容的平等相对于另一内容可能变得不平等 因此平等一定要指明是针对谁的、谁的什么权利这两个方面 平等服务是图书馆人的职业理念 图书馆决不能被少数利益所得者垄断 要让每个人都享有利用图书馆的平等权利实践中 身份歧视是最典型的表现有些图书馆把读者分为户口所在地与非户口所在地 借阅的范围又有技术职称、学历高低之分 外来务工人员较难获得阅读的机会2009年深圳市拟建5 7个外来务工人员图书馆 把公共借阅服务推送进工业区 并建成地方文献数据库 增加基层共享工程用户点 对外来务工人员和下岗人员开展再就业知识讲座、信息咨询服务 信息公共产品(特别在信息基础设施方面)的供给与共享不对称 造成外来务工人员与城镇人员知识、能力不平等我国在城乡图书馆基本建设方面 对农村的投入或建设力度远远不如城镇 中西部差距更大 造成农民获得信息的能力先天性不足但流入地较多或只考虑城镇居民 很少考虑外来务工人员这一群体的需要 基本上没有为他们提供获得信息必要的公共基础设施及其他条件这使得外来务工人员很难主动投入到可持续发展的文化信息消费生活中 不是消减而是强化了他们的信息能力弱势 从问题层面上讲 平等涉及到两个方面:“为什么要平等”和“什么要平等”要回答这两个表面互异又密切联系的问题 有两点极为重要: 有些人有特权思想 认为图书馆只该为其所在区域的人服务 他人不能涉足 因而把外来务工人员进馆获得信息视为对他们的利益的侵犯 千方百计给予阻止 当今 造成我国外来务工人员信息获得不平等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外来务工人员知识、信息获得能力本身的主观因素外 主要还包括客观上的环境因素 如体制、政府或图书馆服务水平及有关重视程度、特权思想等 平等可分为自然平等与社会平等前者不可选择 不能进行道德评价 无所谓善恶或应该不应该;后者则存在应该不应该的问题 一般意义上的平等是社会平等笔者赞同王海明“人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应该完全平等 人人所享有的非基本权利应该比例平等”的观点平等是一种权利与机会上的平等 而不是等级、能力上的平等 且这种平等同样要建立在群众认可的基础上 要外来务工人员达到与城镇居民完全平等是不可能的 在制度设计上也是同样 平等是当今世界的重要特征之一 体现在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新的信息与通信技术的普及应用导致信息传递时空阻碍性消失 在信息基础设施到达的地方信息可获得性趋同因此 信息平等的重要性体现得更加明显但是 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并没有消除信息不公平的现象 数字鸿沟与信息分化存在于全世界中信息弱者的正常权益无法实现 致使其信息权利受到侵害 成为信息社会中的边缘群体 一般意义上 公众信息获取权是指社会公众以无偿的方式获取或接近、利用社会生活中相关信息的权利各种公益性图书馆是保证其公众信息获取权实现的重要途径 【xzbu】郑重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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